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2025-01-06 法律百科 60 辩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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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规定:

1、细则的制定: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3、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4、目标管理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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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政策: 包括再生育条件,例如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海拔800米以上、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的深山住户的生育政策等。

6、节育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依照《条例》规定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或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7、奖励优待: 对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包括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相关的经济补助。

8、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

9、法律追究: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这些细则为河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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