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简称NPS)是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具有滥用潜力并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通过化学手段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以逃避法律管制。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规与分类标准:
1、中国
-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列管了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 2017年,公安部、国家食药监局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

-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告中,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物质。
2、联合国
- 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定义,新精神活性物质没有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且威胁公众健康的物质。
3、分类标准
- 按照UNODC的分类方法,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以下几大类:
合成大麻素类:模拟天然大麻作用,成瘾性和戒断症状类似大麻。
卡西酮类:主要兴奋和致幻作用,过量使用导致大脑损伤。
苯乙胺类:包括苯丙胺衍生物和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
哌嗪类:具有类似于甲基苯丙胺和MDMA的兴奋和致幻效果。
氯胺酮类:在我国已列管的精神药物。
植物类:如恰特草、鼠尾草等含有精神活性成分的植物。
其他类别:色胺类、氨基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等。
随着新型毒品的不断涌现和演变,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及分类标准,以便更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