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在上海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还款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及时通知金融机构: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应立即联系相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提供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借款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隔离通知等能证明其逾期是因疫情导致的证据。
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与金融机构协商,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以减轻还款压力并避免进一步的逾期记录。
保留相关证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记录、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都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上海疫情期间,上海市政府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指导金融机构推出延期还款、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
在上海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还款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人实际和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