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
1、企业缴纳: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每年需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缴费标准为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在成本中列支。
2、财政补贴:当欠薪保障金出现收支缺口时,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3、利息收入:欠薪保障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也纳入欠薪保障金来源。
4、追偿所得:垫付欠薪款项后,向欠薪企业追偿所得款项也作为欠薪保障金的来源之一。
5、其他收入:包括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垫付条件及程序
1、申请条件: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重大冲突,负责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已将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查清的。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写垫付欠薪申请书,并提供能够证明欠薪事实的相关材料,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还需提供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需要垫付欠薪的相关材料。
3、审核与垫付: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垫付的决定;对于超过规定数额的垫付事项,应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
偿还义务及追偿
1、企业偿还义务:企业应当及时偿还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欠薪款项。
2、追偿方式: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作出垫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垫付部分取得对企业的欠薪追偿权;企业拖延或者拒不偿还被垫付的欠薪款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和管理
欠薪保障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拨的欠薪保障金,存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专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上海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欠薪保障费的征缴、欠薪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