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怎样申请落户?

2025-01-27 法律百科 18 辩博网
选择读文语音:

《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及申请流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北京市的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大,许多市民面临着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公安局近期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落户途径,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市民都能拥有一个稳定的户口归属,以下是关于北京拟出台的公共户落户政策的详细介绍以及具体的申请流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市民因为房屋产权交易、离婚、离职等原因导致户口需要迁出,但由于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而无法顺利迁移,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公安局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以接收这些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用于接收本辖区暂时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怎样申请落户?-辩博网
(图源于网络,仅用于参考学习,若侵必删)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而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如因服刑、留学、失踪等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三、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以便提交申请:

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申请人的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若非本人办理迁入,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房屋产权交易的相关凭证(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需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承诺书:需填写《<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提交申请

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审核与受理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入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情况,当场受理。

- 如果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审核与决定

- 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需按照上述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并经审核通过。

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会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依法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法告知,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强制执行: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将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自愿迁出: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迁出手续。

换发与管理

- “公共户”户内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将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 “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避免因信息虚假导致申请失败甚至法律责任。

-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帮助。

-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共户”落户事宜,确保公平公正。

- “公共户”落户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旨在解决市民的实际困难,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户口迁移事宜。

北京拟出台的公共户落户政策为那些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落户途径,通过明确申请条件、简化申请流程以及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可以确保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民也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共同推动首都户籍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声明:辩博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邮箱845981614@qq.com处理!
广告位招租:845981614
横幅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