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办法》是深交所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而制定的文件,以下是对这两份文件的解读与操作流程:
1、发行主体: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限于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2、发行条件:
- 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 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 发行人需满足其他财务和信用条件。
3、备案制度:
- 实行备案制,简化了审核程序,发行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经深交所确认即可备案并开展发行工作。
4、信息披露:
- 虽然相较于公开发行债券有所简化,但仍需按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参与私募债券投资的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且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6、市场参与方职责:
- 发行人、承销商等市场参与方需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私募债券业务的顺利进行。
7、风险防范与监管:
- 深交所将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持续监管、风险评估、违规查处等,以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操作流程
1、备案申请:
- 承销商应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提交包括备案登记表、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2、材料审核:
- 深交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承销商补充完善。
3、债券发行:
- 发行人在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债券的发行工作。
4、后续管理:
- 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深交所的监管工作,投资者也应关注私募债券的市场表现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办法》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简化备案程序、明确市场参与方的职责以及加强监管等措施,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