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产生时间与保护期限是版权制度中的两个核心要素。
版权产生时间
1、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
- 一般情况下,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这里的创作完成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也不论作品是否进行了登记等其他行为,只要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自动享有著作权。
2、特殊情况:
- 对于计算机软件等特殊类型的作品,可能涉及到登记等程序,但登记并不是版权产生的条件,而是起到一种确认和公示的作用。

版权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情况:
- 一般情况下,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对于发表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
2、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
- 其发表权以及相关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3、视听作品的情况:
- 其发表权以及相关财产权的保护期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同样,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4、特殊情况: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相对较短,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
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其保护期限则因作品类型及作者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旨在平衡创作者与公众利益,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