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新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以下是对这些措施的归纳和详细阐述:
1、明确选拔标准与原则:
-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总则中鲜明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等原则,这些标准和原则为干部选拔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依据,有助于确保选拔出的干部具备高素质和良好品德,符合党和人民的需要。
2、严格选拔程序:
- 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明确了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强调要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议;在考察环节,注重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方面的考察;在讨论决定环节,实行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3、完善监督机制:
- 新条例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了健全的监督体系,强化了党内监督,明确了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职责;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同时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申诉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还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推进信息公开:
- 新条例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求在坚持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信息,包括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让干部群众了解选拔任用工作的进展情况。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新条例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个人或组织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以及在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中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性和权威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新规定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还将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