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政策主要涉及2014年10月及以后退休的部分人员,具体补发政策如下:
一、补发开始时间
- 从2015年开始,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所谓“中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额外补发过渡性养老金。
二、补发比例及方式
保低限高:如果按照视同缴费指数不同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计算的部分,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重新计算: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执行新政策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参照新办法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政策旨在确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和合理提升,通过分阶段实施和新老办法结合的方式,既保障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兼顾了新老制度间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