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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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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上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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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上级政府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人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一般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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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政府提出,上级政府将组织调查,并在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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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如果公示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则上级政府将批准申请,并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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