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围包括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协调、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等,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涉及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完善安全制度、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范围:
1、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检查与协调:加强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依法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
4、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职业卫生监督: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指导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
7、安全培训考核:组织指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8、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引进和应用。
9、科技规划与发展: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
1、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3、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5、推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科研投入和技术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人为操作失误,提高生产效率。
6、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持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