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居民落户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以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给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如果是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准备材料: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需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2014年以后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向落户地办证中心或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全程一般11个工作日内办结。
3、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民警受理核准后交给社区民警调查,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0分的签署调查意见并提交所长审核,再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引进人才落户
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按不同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例如高层次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等。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如获得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等。
其他符合规定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也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或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市局户政处对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乡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将审批材料转给乡村派出所,由乡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5、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 海口市内户籍人口办理区与区一级辖区之间户口迁移时,不需到迁出地履行户口迁出手续,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区一级办证中心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现场核对人口信息,现场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证》,现场完成“移入入户”或“移入立户”业务,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迁移人信息存在重、错或疑义的申请人,工作人员会现场告知并要求补充材料手续;若申请人需要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能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一并变更。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移根据不同人群有不同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本省居民、高校毕业生、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引进人才等多种情况,同时还有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