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砍伐自家514株林木被刑拘,主要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原因如下:
1、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林地的柳杉,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2、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经林草局调查报告反馈,罗某某滥伐林木总面积为0.157公顷,共514株,其中乔木林地0.1386公顷,灌木林地0.0184公顷,林木蓄积70.5立方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等情形,属于造成林地“毁坏”的犯罪活动,罗某某的行为已达到此解释中规定的 “数量较大” 的标准,涉嫌滥伐林木罪。
罗某某砍伐自家514株林木的行为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且滥伐数量较大,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从而被依法刑拘,这一案例提醒广大民众,即使是自家种植的树木,在采伐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