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和免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及具体应用场景:
区别
1、原因不同:
- 撤职是因为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
- 免职的原因较为广泛,既可以是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也可以是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度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
2、程序不同:

- 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撤职案,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撤职案,在审议中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等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
- 免职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3、性质不同:
- 撤职具有惩戒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 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的结果,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惩罚性。
4、后果影响不同:
- 撤职必然同时导致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等的降低,并有 24 个月影响期,即便撤职处分期满自动解除,也不得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
- 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通常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职权和职责范围相对减小,期间可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职务层次不会变化,工资待遇等也不一定会受到影响。
具体应用场景
1、撤职的应用场景:
- 当公务员或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会对其进行撤职处分,某县委书记因贪污公款数额巨大,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在一些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事件中,如果相关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也可能会面临撤职处理,在某地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中,环保部门的主要领导因监管不力被撤职。
2、免职的应用场景:
- 正常的人事调动或岗位调整时会使用免职,一位市长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个城市任职,在任命新的职务之前,需要先免去其在原城市的市长职务;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界限或任职期满后,也会启动免职程序。
- 当干部出现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暂时不适于继续担任原职务,但又不足以构成撤职的严重程度时,可先对其进行免职,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或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某干部被举报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在调查结果尚未明确之前,可先对其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