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重点条款解读?

2025-03-04 法律百科 9 辩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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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1、纳税人的界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征税对象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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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还规定了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4、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等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等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5、税收优惠

-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征收管理相关规定

-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7、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通过这些重点条款,明确了各类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资产的税务处理方式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纳税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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