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以下是保密制度的解读:
1、离岗离职的界定
离岗: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仍在本机关单位工作的情形,如晋升、轮岗等。
离职: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也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的情形,如工作调动、干部交流、辞职、辞退、解聘、因私调离、离退休等。
2、脱密期管理

期限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两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机关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对脱密期的具体时限进行适当延长。
不同类型人员的管理
轮岗人员和退休人员: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交流调动人员: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调出机关单位应在办理交流或调动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管理书,委托调入机关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调动,不受脱密期的影响,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委托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
其他性质的离职人员: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报告去向,机关单位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委托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关系未转出或社保关系不明确的,委托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
保密管理要求
择业限制: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
出国(境)限制: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重大事项报告: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脱密期回访:对脱密期内的核心涉密人员,原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回访;委托属地管理的,原单位可以直接回访,也可以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回访可采取实地谈话、电话回访、函访等形式。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脱密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保密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后不当利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