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和金融制度,涉及多个当事人和复杂的法律安排,信托的定义是基于信任关系,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一、信托类型
1、按委托人数量分类:
单一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个,通常为机构投资者,交易结构简单,无需信息披露。
集合信托:委托人为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需披露详尽信息。
2、按受益对象分类:

自益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本人。
他益信托:受益人是第三方。
3、按信托目的分类:
担保信托:确保信托财产安全。
管理信托:在不改变信托财产原有形态下进行管理。
处分信托:通过支配和使用信托财产使其增值。
4、按信托财产分类:
资金信托:信托财产为货币资金。
动产信托:信托财产为动产实物,如工业设备等。
不动产信托:信托财产包括土地、房产等。
其他财产信托:信托财产为专利权、债券等权利。
5、按受托人角色分类:
积极型管理型受托人:主导性作用,可对财产进行裁量管理。
消极型管理型受托人:根据指令行事,无裁量空间。
6、按业务分类:
通道类信托: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信托公司仅提供通道服务。
被动管理型信托: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指令管理财产。
主动管理型信托:受托人具有完全裁量权,发挥主导作用。
二、信托功能
1、财产管理功能:
-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管理财产,实现保值增值。
- 包括投资、贷款、公司债等多种形式的管理。
2、融通资金功能:
- 通过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用于生产和建设,支持经济发展。
3、协调经济关系的功能:
- 受托人作为中间人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经济活动顺畅进行。
4、社会投资功能:
- 参与各类投资项目,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5、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功能:
- 公益信托用于资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
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财产管理制度,其多样化的类型和丰富的功能使其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个人财富管理还是企业融资,都可以通过信托实现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