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全面保障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构建了一套完善的保护制度体系,该体系通过立法、保险、基金等多元化措施,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以下是具体分析:
1、存款保护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当银行出现风险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保障。《存款保险条例》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偿付限额等,目前实行 50 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覆盖绝大部分居民储蓄账户,从国际上看处于较高水平,如包商银行事件中,个人储蓄存款以及 5000 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得到全额保障,总体保障程度超市场预期。
个人债权收购制度:在金融机构退出市场过程中,对个人债权进行合理收购,保障个人的合法金融债权。
2、投资保护制度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证券公司行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证券公司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资本金,在证券公司出现支付危机、面临破产或倒闭清算时,基金直接向相关投资者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之外,存放于独立的第三方存管机构,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管理等信息,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监管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监测和处置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健运行。
这些制度相互配合、协同作用,共同为存款人与投资人构筑起坚实的权益保障网络,不仅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更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